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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3-11-08   点击数:128  

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在读研究生从事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的自由探索性研究,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女老师趴开双脚让男生诵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

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已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 申报者和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指导老师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3. 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申报者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对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应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切实加以指导。

4. 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的课题可优先申报。

5.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项目管理

1.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由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3周提交《我校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指导老师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于当期公布。

2. 学院给予每个立项项目人民币3000元的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统一建账管理,在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3.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一般为12年。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4. 项目申请者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加强完整严格的科研训练。

5. 项目课题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

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终止项目资助的申请:

1)不再是本学院研究生的;

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6.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撰写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连同课题结题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学院审核。

7. 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8.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终止资助,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对研究成果突出,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人及学院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鉴定所需费用另行申请。对于受资助项目承担人及指导老师对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 其它事项

本办法2013开始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 一月四日

  《我校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doc